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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地产切忌粗放式开发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8日 2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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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裴钰 文化旅游学者

  “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国旅游业即将变身“中国旅游地产业”吗?自去年起,国家房地产调控出现“疏导”新方略,引导充裕的流动性进入商业地产,从而有效抑制住宅市场的投资性行为。2010年9月2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规定险资可以投资商业不动产,但不得以商业地产的方式开发和销售住宅,约4500亿险资下水商业地产,加之连续爆炒房地产业将失去支柱产业定位,真真假假之际,以“国际旅游度假区”为主的新一轮地产潮开闸,一发不可收拾。央企、国企、民企、外企大举进军旅游业,巨量国家资金、银行资金、民间资金,乃至境外对赌人民币升值的热钱,更是集中投入旅游地产,推波助澜。去年,逾千项大型旅游综合项目签约,投资总额超万亿,仅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其中大旅游项目就计划投资910亿。由此,“十二五”的中国旅游业,已酝酿前所未有的产业泡沫。

  旅游地产是指在旅游功能区(Tourism Regional)内,涉及旅游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地产建设,以及区域服务业的系统构建。新一轮旅游地产热的最新特征有四:1、旅游地产逐渐成为部分省市“十二五”事实上的战略支柱产业;2、从京沪等一线城市,转为国内二三线城市,乃至县域经济体;3、与旅游景区的深度融合;4、涉及区域开发的根本利益。除了传统的项目运营方式,开发商反客为主,统一打包景区。

  赶赴旅游盛宴,目前出现了这样的趋势。第一,利用投资联盟、私募基金等方式,可以有效分散风险。由于旅游企业证券化程度较低,其交易往来可以不必完全公开。地县级旅游统计系统不完善,其投资收益统计“主观自由度”较大,因此,开发商具备了较大的操作空间。

  第二,地方政府苦于无资金,故希望引入大旅游地产项目,提速基建和城镇化。开发商投其所好,热炒项目概念,如促进就业,增加政府收入、加速城镇化等,项目缔结之时,地县级政府常常被以大项目捆绑套牢。

  第三,尽管地产调控政策密集,空前严厉,但旅游地产可通过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直接获取相对的廉价土地,通过旅游地产项目之囊,囤积到最优质和最稀缺的林地、农地、旅游用地,以及丰厚的自然资源。

  第四,强调项目建成后须有3—5年的营销推广的“窗口期”。其实,中国旅游业早已饱受虚火煎熬,酒店热、高尔夫球场热、主题公园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高烧持续不退,比如,桂林在1980年代,遭遇资本热炒“酒店热”,众多高档酒店如雨后春笋,投入运营后开房率骤降,普遍出现亏损,由于外债集中偿还,当地经济一度不堪重负;1990年代又遭十多亿外资爆炒高尔夫球场,4个国际级球场建成后亏损严重,银行配套资金旋即被套入苦海。类似苦情,全国旅游中心城市或轻或重,无一幸免,由此,酿就了中国旅游业发展的真实面目:积贫积弱,多年来,境内外旅游接待人次虽持续稳步增长,但行业效益一直低迷不振,如今,仅以游客接待人次、旅游总收入、增长率,已不能真实反映中国旅游的产业收益。

  据国内省市“1998—2007年旅游要素投入/产出效率”统计,国内只有广东(252.67%)、北京(120.47%)、上海(111.37%),处于“有效(≥100%)” 分类,而目前旅游地产高烧区,如江西53.18%、吉林58.08%、内蒙古52.70%,分列“无效率”的最低分类(≤59%)。另外,2008年,全国星级饭店客房保有量约159万间,41.7%处于闲置状态。因此,新的大项目大投入的粗放方式,已无力于助推旅游业的产业转型。

  “十二五”期间,旅游业总收入预计年均增长12%以上,而国内旅游地产年均增长为18%—24%,双双大幅提速,但是旅游业发展的核心依然是转型与升级,加快信息化,提高旅游制造业比重,积极推动中小旅游企业创业板上市。面对一轮又一轮的旅游地产热,我们须及时警醒,《旅游法》出台在即,须对“旅游地产”发展和运营进行周密的法制构建,其次,应尽快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旅游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缓解投资风险;再次,加快铺开分时度假、度假休闲点数制的先行先试,及其配套的政策法律建设,加快实现旅游度假的民生转型,从而有效解决旅游地产居高不下的空置率难题。地产企业应该同时掌握地产和旅游两个市场的细分,从而精准定位两大市场细分的“交集区”,避免埋下项目运营后的较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