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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9日 0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叶锋~魏宗凯~徐旭忠
“剑指”投资投机性需求,保护合理购房需求,用于保障房建设等“民生之需”……备受关注的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方案27日终于露出真容。房产税试点究竟向楼市释放出哪些信号?
打击投资投机性需求
根据上海27日出台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征收的对象为: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同时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予以扣除。
“如果一个三口之家,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则人均住房面积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免除标准的部分面积,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上海市财政部门负责人举例说明。
税率方面,上海体现出“差别化”: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则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重庆作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宣布从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这涉及10%的人数,主要针对富人群体征税,其税率为0.5%-1.2%。
黄奇帆介绍说,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这是对投资投机性需求的精准打击。”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说,房产税开征后,增加持有环节的成本,短期内必定会对试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造成利空影响,将有助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有利于稳定房价。
“有保有压”
照顾合理购房需求
房产税的征收,是否会增加普通购房者的成本、是否会“殃及”刚性需求?这是市场十分关注的问题。从目前的方案看,沪、渝两市的房产税对各类购房需求是“有保有压”,并照顾到了合理的购房需求。
上海的《办法》规定了几种退还、免征房产税的情况。比如,上海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上海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等。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说:“房产税不会影响合理的购房需求。”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则表示,重庆房产税征收范围只涉及10%的人群,主要针对高端房产业主和炒房客,不会增加普通百姓的购房负担。与此同时,为减轻首次购房者的负担,重庆继续保留实施首次购房按揭贷款抵扣个税的财政补贴政策,确保百姓刚性购房需求。
增资金“活水”
“援建”保障房
房产税作为地方税,其收入进入地方的“钱袋子”。目前在上海、重庆的试点阶段,房产税收入规模较为有限。但随着征税对象、税率以及地区的调整、扩大,房产税将成为十分可观的地方“财源”。如何使其避免成为地方的“私房钱”而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殊为关键。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在世界许多国家,房产价格高,缴税多,用于教育和治安的资金多,纳税人直接从中受益。我国包括房产税在内的财产税与其他税在用途上是没有区别的,纳税人缴纳财产税没有真实感受到财产税的受益,“应考虑房产税的特点,让其直接惠及纳税人,来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以及感受到纳税的必要性”。
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从目前上海、重庆两地公布的细则看,房产税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意图均十分明确。
“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的融资是困扰各地的难题,房产税能起到多大的‘支援’作用,值得关注。”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说。
多位专家还建议,应借房产税改革之机,推进地方财税制度的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税收所得用于公共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