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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周刊 记者 罗洁琪
法庭中央站着四个被告:两对来自河南农村的夫妇,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戴口罩的男人,是患艾滋病的二哥;微胖的,是三弟。四个人中,三人小学文化,一人文盲。
周围摄像机早已架好。官方称,“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是2006年新增的罪名,本案是以该罪名起诉的北京首例。
15年前,在偏远的家乡,二哥迫于生计去卖血,拿到50元卖血钱之后,就得了艾滋病。从此再也干不了重活,只能在老家捡破烂养妻活儿。从没有人告诉过他可以去政府申请艾滋病补助。三弟也是倒霉蛋。在家养猪,两年前,猪全死了,除了一屁股债务,还有个患病的儿子。儿子是在当地医院输液时感染了艾滋病。
2004年,大哥和大嫂带着几个盲人,离开家乡的文艺团,来到北京街头卖艺乞讨。2009年,二哥夫妇模仿大哥,也在老家物色了两个会拉二胡的盲人。他对盲人说,去北京讨饭,每月给200元。后来,三弟夫妇也来了。
每天早晨七八点钟开始,盲人在地铁口拉二胡,两对夫妇在附近看守,也捡点破烂。两个妇女负责给他们提供馒头、大饼和白开水,从来没有菜。晚上八点钟之后,他们再把盲人带回住处。
持续了大约一年,二哥挣了6000元,三弟挣了约4000元。每当钱攒够1000元,他们就寄回老家给患病的母亲和儿子。但他们没有如约给盲人报酬,只给过一个盲人1000元。
2010年的4月30日,突然有警察走过去问盲人:是否需要救助?盲人说,需要。于是,他们被带上警车。旁边看守的妇女急了,说那是她的亲戚,不能带走。毫无悬念,女的也坐上了警车。
在法庭上,检察官称,本案案发是因为警察收到匿名人的报案,四个被告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该罪名容易令人激愤,不过,“暴力”或者“胁迫”是其成立的必备要件,否则只是违反治安的案件,不触及刑律。
三个被告都否认了曾对四个盲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只有一个女被告承认,如果盲人提出要回老家,不听她讲道理,她就会用手敲盲人的头,甚至拍打他们的背。但检方宣读的证据中,盲人们都对警察说,吃不饱,会挨骂被打,有时候还被他们往头上撒尿。
盲人都被遣送回老家了,没有出庭。这些书面的材料,是检方惟一能证明存在暴力或胁迫的证据。检察官对本刊记者称,她从来没见过那些盲人,也没交谈过。
休庭后,二哥夫妇被法院安排接受记者采访。有人问:“去年春节,你们回家了吗?”
“回了。”
“盲人也回家了吗?”
“也回了。”
我赶紧问:“为什么盲人说被打骂,忍无可忍了,可是过完春节还愿意跟着来北京?”
等不到回答,他们被法警带离法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