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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25条政策支持两江新区 扶持个体户升级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0日 08: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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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野

  本报讯 (记者 杨野)去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创新发展的意见》。昨天,市工商局解读《意见》时说,两江新区的个体工商户,如果达到一定规模,可以申请登记为企业。

  扶持个体户升级

  《意见》制定了25条政策措施,其中对于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了支持政策。

  以前,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必须注销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申办企业类《营业执照》。但按照现行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已注销的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这就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造成了障碍。

  而《意见》出台后,突破了这一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时继续使用原字号名称,有利于帮助个体经营者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实现平稳过渡,保证其经营活动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支持办国际性展会

  在招商引资和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两江新区商贸中心和物流中心建设;支持和指导两江新区举办大型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展会,加快会展经济发展。

  市工商局介绍,两江新区提出建立商贸中心和物流中心,一批服务两江新区发展的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和市场集群将产生和发展。两江新区已开工建设我市占地面积最大的会议展览馆,突破了我市建设“会展之都”硬件设施不足的瓶颈。展馆建成以后,需要一批大型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展会的进入作为支撑。

  积极培育打造两江新区亿元以上市场上档升级,鼓励、支持和服务市场招商引资和品牌建设等工作,提升市场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

  外商中介也有福利

  凡在我市设立会计、评估、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注册登记时,允许以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股权等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由1亿元人民币降低至5000万元人民币;对首期注册资本已经按期缴付,且一贯守法经营,确因临时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外商投资中介服务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鼓励会计、评估、设计等中介服务企业组建集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内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低至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5个以上降低至3个以上。

  凡境外著名、知名会计、法律、评估、设计等中介服务企业,有意来我市投资设立公司的,可在设立前向市工商局申请商(字)号预保护。被认定准予保护的商(字)号,由申请预保护的中介服务企业未来3年内在重庆投资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