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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0日 1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 石岩)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30日在此间表示,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要保证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陈锡文是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态的,他介绍说,国务院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费用主要补给失去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农民。但他同时称,各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实际运行情况不一样,在主要补给失地农民这个前提下,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商议如何使得这个补偿用得更好。
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明确了政府责任主体地位,注重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民意及社会效果。对此,陈锡文表示,《条例》中体现的一些重要原则,对于下一步修改土地管理法中涉及农村征收土地的问题,将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陈锡文称,这些重要原则包括:第一,对土地征收权的运用限定在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做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对征收的程序亦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必须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与人民群众进行充分协商。第三,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做了原则性规定,即须按市场经济原则,根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补偿。第四,明确如强制拆迁,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才能决定。
陈锡文介绍,对于农村土地征收,在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就已提出了一些改革的原则。一是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界限,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二是在城镇规划区以外,如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这部分土地可以不征收,让农民直接参与经营开发。三是过去经过批准依法获得的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企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等情况下,允许其进入土地市场。四是提高对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落实好失地农民的安置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