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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是否存在制度性欺诈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1日 04: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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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改委批家乐福等超市价格欺诈”追踪

  综合新华社电 昨日,湖南省物价局举行新闻通报会,宣布家乐福在湖南长沙的三家超市在检查中存在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问题,当地物价部门决定对这三家超市各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50万元已经是此类处罚的上限。

  虚构原价是主要问题

  湖南省物价局副局长邵桂初介绍,湖南省物价局从1月22日开始,对长沙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芙蓉店、贺龙体育馆店、韶山南路店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三个超市在商品促销、节前供应中存在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家乐福在长沙的超市在检查中主要存在虚构原价问题。如家乐福超市芙蓉店500克装玻力芝麻糖和马大姐花生牛轧糖两种商品标价签上均标示有原价和现价(即促销价),但此前均无标示原价销售的记录或凭证。

  家乐福超市贺龙体育馆店开展优惠活动时,福临门牌5L装茶籽橄榄调和油标价签标注为原价每桶99.80元,促销价为每桶68.2元。经查实该商品促销开始前七天内成交最低价格为每桶55.50元,依规定每桶55.50元应认定为原价。韶山南路店汇源果肉饮料促销活动开始前7日内,该商品实际发生的最低销售价格为9.9元,而标价签上实际标注原价为13.9元。

  价格欺诈被认定

  此外,当地物价部门检查发现家乐福超市还存在虚假宣传、标价不规范等问题。

  邵桂初说,这些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分别构成了价格欺诈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针对以上价格违法事实,湖南省物价局经审定并报国家发改委同意,决定对三个超市各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送达各超市。

  ■ 观点

  “被动退差”无诚意

  家乐福中国区总部30日在给新华社记者的书面回复中称:目前家乐福的182家门店都公布了关于“5倍退差”政策的相关说明,门店“有专人负责问题的快速处理”。

  不过,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真正找到超市要求赔偿的顾客寥寥无几,更多顾客对这项“5倍退差”政策反应平淡。消费者刘雪莉的观点颇有代表性:“除非我一件一件地记录、并且核对价格,不然很难发现结算价是否与标签价一致。”

  据了解,从1月27日至30日上午,上海家乐福超市所有门店受理的顾客退赔仅为5起,退赔金额总计25元左右。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务部副部长唐健盛说,“所谓的‘5倍退差’,实际上还是‘顾客发现,赔偿;顾客没发现,就不赔偿;超市发现,也不赔偿’的老做法。”

  唐健盛认为,超市真有诚意的话,为什么不能贴出告示,主动告诉其他消费者某个时间段内销售的某件商品标价有误,可以退赔差价?

  据新华社电

  ■ 质疑

  不少网民质疑:作为名列世界500强、业务遍及全球的著名零售商,家乐福为什么会出现这些不该出现的问题?对此,家乐福中国区负责人的解释是:“零售行业有自己的特质,涉及系统和操作人员的多项配合,很难确保一点问题都没有。”

  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齐晓斋分析说,大量的商品价签更换工作要由人工来完成,但包括价签更换在内的门店管理能力,恰恰是衡量一家连锁企业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一家企业跻身世界500强之列,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能够提供品质过硬、而且品质如一的商品和服务。”

  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表示,消费者发现了,可以用“工作失误”来搪塞;消费者没有发现,就能轻轻松松多赚一笔。专家指出,连锁企业总部对各家门店的考核,往往侧重销售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对门店长期存在、反复出现的“工作失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就是对门店此类欺诈行为的默许和纵容。

  据新华社电

  ■ 建议

  可增加赔偿额度

  29日,上海市价格部门按规定向三家违法的家乐福门店各开出50万元的罚单,这已是惩罚的“上限”。这能否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上海市物价检查所调研员李学武说:“在不少国家,涉及价格欺诈等行为,除要面对行政处罚外,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在欧美国家,越知名的企业,越是谨言慎行、如履薄冰。因为一旦犯错,将会付出高昂代价。”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处罚力度,相对零售巨头的所得而言,威慑力远远不够。这方面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增加较高额度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违法成本,让企业真正心存敬畏、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