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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支持港航企业发行股票债券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1日 07: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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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昨日发布。意见提出要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到2020年,全国内河水运货运量达到30亿吨以上。

  据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介绍,2010年中国内河货运量完成17亿吨,是5年前的1.6倍。因此,要达成30亿吨的货运量,中国内河水运发展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意见要求到2020年建成1.9万公里国家高等级航道,长江干线航道成为综合运输体系的骨干,长江等内河主要港口和部分地区重要港口建成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运输船舶实现标准化、大型化,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平均吨位超过2000吨。

  意见明确,要实施西江航运干线扩能工程,加快红水河龙滩、右江百色等枢纽通航设施建设与改造,打通西南地区连接珠江三角洲的水运通道,进一步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大力推进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快实施岷江、嘉陵江、乌江、汉江、江汉运河、湘江、沅水、赣江、信江、合裕线、柳江-黔江、淮河、松花江、闽江等航道建设工程。相应建设其他航道及界河航道,进一步延伸航道通达和覆盖范围。

  意见指出,要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发挥长江、西江、京杭运河等内河航运干线跨区域、通江达海、物流成本低的优势,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临港产业开发园区,促进优势产业向园区集聚,带动内河水运需求的稳步增长。以畅通的航道为基础,高效的服务为支撑,平安、绿色的水运体系为保障,推动沿江沿河新型工业化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服务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意见称,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内河水运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国家将继续增加投资,加强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和中西部地区内河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安排一定资金,引导船型标准化和提前淘汰老旧运输船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并根据建设需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鼓励和支持港航企业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建设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深化支持内河水运发展的金融政策研究,积极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