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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八条”青岛限购细则大幕待启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1日 18: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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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市新“国八条”打出的最严调控组合拳中,限购政策已经得到了地方的响应。

  山东省青岛市近日第一个公布了“落地”的具体执行措施。

  当地房地产界业内人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青岛措施的出台,将对高档住宅及外地人在青岛购房形成有力遏制。

  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通知,未出台限购令的特定城市,须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实施细则。

  目前距离这一时点仅有大约半个月的时间。

  新“国八条”第一落点

  前日下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出台“限购令”的相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这还是向社会公众介绍“限购令”及相关措施的基本情况,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公布。

  去年1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中国住房发展报告》指出,全国35个大中城市平均房价泡沫达29%,泡沫指数最高的前7个城市分别是福州、杭州、南宁、青岛、天津、兰州、石家庄,这些城市的泡沫成分占实际价格比例在50%。

  虽然这一指标的科学性和计算口径在当时引发了争议,但至少从侧面体现了部分城市楼市的“热度”。

  青岛市国土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新“国八条”出台之后,青岛市立即研究部署具体贯彻意见。

  本月25日,记者采访该局人士时得悉,“限购令”已经提交到市政府,等待市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当时,新“国八条”尚未出台。

  高档住宅或受冲击

  根据新“国八条”,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升级版限购令被认为铺开在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青岛即在此列。

  相比新“国八条”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的提法,青岛本地的政策予以明确,“一定年限”即为“一年以上”。

  “与已经执行限购令的20多个城市相比,青岛版可以说最严厉。”青岛市房地产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上述青岛房地产界人士对记者分析,“限购令”首先将冲击到高档住宅。

  他说,青岛市的海景房等高档住宅,现在价格已经较高。而购买此类高档住宅的人,很多已经拥有了两套甚至两套以上的住房。“限购令”的出台使得这些人失去了新购房的资格。

  同时,外地人购置房屋较集中的地区的住房销售前景也容易受到影响。上述青岛房地产界人士对记者分析说,在青岛市海西地区(指黄岛区等)等地,外地人购房的现象比较集中,这些人主要是为了投资。“限购令”的出台可能会使供求关系发生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