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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解析对含右丙氧芬药品制剂撤市设立过渡期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1日 20: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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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31日称,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将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逐步撤出我国市场。

  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撤市为何需要设立过渡期?据介绍,右丙氧芬为阿片类镇痛药,与其他阿片类镇痛药类似,其不正确使用可能带来一定的成瘾性。但与吗啡、可待因等强阿片类药物不同,右丙氧芬的成瘾性较低。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右丙氧芬复方制剂不宜长期、连续服用。按照说明书的指导用药,停药时患者一般不会出现明显撤药症状。但如果长期、连续、大剂量用药,可能会出现戒断综合征。此类患者应咨询医生,逐渐减量停药。

  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出对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进行逐步撤市的决定,旨在方便患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顺利停药,并逐步过渡到其他替代药品治疗,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据了解,在我国临床应用中,右丙氧芬复方制剂主要用于癌性疼痛的治疗,对于其他原因的疼痛治疗应用较少。无论对于癌性疼痛还是其他原因的疼痛治疗,均有可替代右丙氧芬治疗的药物。在癌症疼痛治疗原则中,因右丙氧芬存在治疗局限性,目前国际上也不推荐使用该药品。因此,右丙氧芬的撤市不会给患者的治疗带来负面影响。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建议,医生在过渡期内,不要为新患者处方右丙氧芬复方制剂。目前正在使用该药品的患者,应及时就诊,并向医生咨询停药及替换药品治疗的方案。在替换其他药品治疗之前,患者如需继续用药,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出现异常状况应立即就诊。

  与此同时,含右丙氧芬的药品制剂与酒精同时使用,可降低其毒性反应的阈值,因此用药期间禁止饮酒或使用其他含酒精的药品或饮品;与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共同使用,如镇静催眠药、抗抑郁药,可能产生协同作用,增加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在用药期间,尽量使用可达到镇痛效果的最低剂量和最短疗程,严禁超剂量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