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正因为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他才会关心自己的国家,经营好自己的国家,同时为自己国家的成就等感到自豪
郭忠华
1920年10月25日天津《益世报》报道了北京街头发生的一桩小风波。一名人力车夫与一个大学生模样的青年不知何故当街发生争执。学生模样的人恶意谩骂,人力车夫则回答说:“我和你同为中国公民,你怎么能这样辱骂我?我虽然只是一个拉车的,毕竟和你一样同属人类、同享人权。先生在学校读书,难道不知道人人平等的道理?”
虽只是拉车的,话语却掷地有声。但是,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像人力车夫那样不亢不卑,把自己看作与他人平等的主体。实际上,恰恰相反,能把自己想象成公民,能用宪法来捍卫自己权利的人,屈指可数。在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人们更多以“草民”、“小民”、“臣民”等称谓来自贱自轻。而近三十年来,中国人越来越意识到公民的重要性,开始用公民的理念来塑造自己的形象和国家。
公民地位是个人相对于他的国家来说的,“主体性”是公民意识的基础。如果说草民无主体性可言,只能匍匐在国家、官员的脚下仰其鼻息的话,公民讲究的是个人的“主体性”。就像前面所说的人力车夫,无论他从事什么职业、无论他多么贫穷、无论在别人眼里他显得多么渺小,作为公民,他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与其他人一样拥有平等的人格和尊严。
公民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在中国历史上,草民有的只是纳租税、交田赋、服劳役、服兵役的观念,很少想到自己还可以享受权利,认为这些从来就是统治者该享受的待遇。但是,公民讲究的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公民在履行了税收、兵役等义务之后,可以享受相应的权利。就像西方各国盛行的“没有代表权就不纳税”所反映出来的理念那样,是公民养活国家,而不是国家养活公民。背叛国家、偷税漏税、逃避兵役是不合格公民的表现,它使国家的形象、财政、安全等受到损害。同样,只履行义务而不过问权利也是不合格公民的表现,它使政府、官员处于公民的监督之外,使政府容易变得腐化变质。
公民是爱国精神与开放精神的统一体。在爱国方面,强调自身的主体地位与情感上热爱自己的祖国并不矛盾。孙中山曾打过一个比方:国家好比是一个公司,公民是公司的股东,政府则是公司的经理,股东是公司的主人。正因为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他才会关心自己的国家,经营好自己的国家,同时为自己国家的成就等感到自豪。但是,热爱自己的国家与平等地对待其他国家并不矛盾。认识到每一个国家都是其公民的国家,他们都像自己一样热爱自己的祖国,因此,国家之间尽管存在着种族差异、文化差异、发展差异等,但彼此都持一种开放的态度,平等地对待其他的国家和国民。
梁启超先生曾经说过:“国也者,积民而成”。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国家之于人民,犹如温度计之于空气。草民意识造就了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专制体制,个体的地位和权利均无从谈起。实践证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需要的是自立、自强、平等、开放的公民,与这种公民意识相适应的必将是一种法治的体制。
(郭忠华,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第一财经日报》全年订阅价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