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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晓哲
日前有报道说,在条件成熟时,将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或是社会现实和大势所趋,从中央有关方面紧锣密鼓地安排上海、重庆等地房产税试点来看,个人房产税征收最终步入现实应无意外。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短期内向全国各大城市统一步骤推行个人住房房产税,并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就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 1月27日就房产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在制度设计、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这符合中国当前国情,也是不会短期内全面推行的一个信号。
制定一部适用于全国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规则,有现实阻力。我国南北方地区、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以及城市与城市之间,在居民收入和分配调整方面存有诸多差异。一个相对“宽松”的征收标准,放在发达城市或没有什么,但放在欠发达地区就有可能剥离“中产者幸福感”进而影响民生。我国各城市依赖土地财政情况和比例不同,积极性也不同,完全“一刀切”仓促间推广房产税本身也不合理;另一方面,一二线城市之间,发达城市与普通城市之间,房价上天差地别,导致房产税的税基和征收标准上也无法持一个“统一”的标准。
从上海、重庆两市推行的房产税来看,各有千秋。在上海市,以上海居民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新购房将征房产税,税率暂定为0.6%和 0.4%;在重庆,对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高档房、外地炒房客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1.2%。两种完全不同的征税方式,有着完全不同的效果,被舆论认为“一个精准,一个宽松”,一个操作简便、另一个较复杂。那么,全国性推行房产税,是“精准些”?“宽松些”?还是另起炉灶?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仅仅是有决心就能解决。
从我国重大决策和政策的推行习惯来看,多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也大多是先行试点、而后稳妥推进的方式,这与我国的现实国情有关。个人房产税亦是如此。在上海、重庆刚刚开展试点之后,从理论上说,必须有一个对“试点”提炼和总结的过程和时间,这个时间段不会太短,没有一个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观察和归纳总结期间,就很难真正看到试点的得与失。所以,无论从哪一方面讲,全国性推行房产税不能抱有过急心态。在审慎对待的基础上,稳妥推行,或是最科学、最符合国情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