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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州法官判奥巴马医改无效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2日 0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广州日报 官方微博 var tblog_skin=6;//设置模板 var tblog_channel=31;//设置suda统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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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法官罗杰·文森裁定整部医改法无效  奥巴马政府表示将上诉

  据新华社电 美国佛罗里达州联邦法官罗杰·文森1月31日裁定,总统贝拉克·奥巴马所推行医疗保险改革法一项尚未生效的关键条款“违反宪法”,应宣告整部医改法无效。

  被判违宪有先例

  文森裁定违宪的条款强制美国公民自2014年起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将遭受罚款。文森认为,这项条款违反宪法且与医改法不可分离,须宣告整部医改法无效。

  “这是一项艰难的决定。”他说,“我知道,无法确定它会产生何种影响。”

  文森在判决书中写道,无论国会在推动医改法案通过进程中付出多么值得称赞的努力,“它必须在宪法范围内行事”。

  “这部法好比设计有缺陷的表,需要钟表匠重新规划、构架。”这不是奥巴马力主的医改法关键条款首次获判违宪。

  去年12月,弗吉尼亚州联邦法官亨利·赫德森裁定这项强制个人投保的条款“与宪法精神不符”。

  赫德森当时援引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的贸易条款规定,联邦政府不得强制个人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

  共和党极力阻挠

  反对医改法的人士认为,强制投保条款要求一些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医保,增加用工成本,迫使企业减少用工人数,导致失业率上升。

  国会参议院共和党领袖米奇·麦康奈尔上月31日说,当天裁决表明,医改法的“摊子铺得太大”。

  “我们应废止这项支出法案,以常识性改革取而代之,”麦康奈尔说,“进而降低成本,避免不可持续的权利承诺,使企业雇工变得容易。”

  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众议院本月初发起冲击,试图废止医改法。

  奥巴马医改“百折不挠”

  2009年1月20日 奥巴马宣誓就职美国总统,医疗改革成施政重点。

  2010年3月21日,众议院以219票赞成、212票反对通过最终版本的医疗改革法案。

  2010年3月23日,奥巴马签署了医改法案,使医改法案正式成为法律。

  2010年12月13日,弗吉尼亚州联邦法院裁定医改法违宪,医改法遭遇首个重大挫折。

  2011年1月18日,挑战医改法的州已经达到29个。

  2011年1月19日,美国国会众议院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辩论后,最终以245票赞成、18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议案,取消2010年国会通过的医疗保险改革法案。

  (玉玺)

  奥巴马政府

  将提起上诉

  据新华社电 奥巴马政府当天称文森的裁决游离于美国司法主流价值之外,将提起上诉。

  最终难被推翻

  听闻判决结果,奥巴马政府当天表示将上诉。

  “我们强烈反对法庭今天(31日)所作裁决,”美国司法部发言人特蕾西·施马勒说,“我们认为……医改法符合宪法。”

  一名未公开姓名的白宫官员告诉媒体记者,政府打算继续推动施行医改法。

  “我们会继续像先前那样运作,各州也可能这么做,”这名官员说,“很显然,(政府)将提起上诉……施行(医改法)的进程将快速推进。”

  按施马勒的说法,等待上诉过程中,政府将要求上诉法院暂缓对医改法的施行做任何修改。

  奥巴马政府的上诉将由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受理。

  奥巴马先前表示,希望与共和党人一道,对医改法作“小改动”。一些分析师认为,共和党人凭借席位优势在众院通过废止医改法难度不大,但鉴于参院仍掌控在民主党人手中,在参院推翻医改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