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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9细则落实国八条 停购3套房二套房贷上浮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2日 15: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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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海出台落实“国八条”的楼市调控细则,提出限购、限贷、推进房产税试点等9条措施,多管齐下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并确定今年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

  停购3套房

  二套房贷全面上浮

  在限购方面,上海明确有1套房者只能再新购1套房。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上海此次对使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利率要求均有明显提高。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月底前公布

  年度房价控制目标

  供地方面,上海决定在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同时,上海将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今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房产税每年年末收

  滞纳金每天0.05%

  上海已于1月28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此次《实施意见》规定,房产税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