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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金融办等八单位联合出台《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推动股权投资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力推山东股权投资发展。
“股权投资类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这些都是山东省新出台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为推动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所采取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股权投资类企业自律管理,共同推动股权投资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赵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