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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公司先行 转融通将择机推出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0日 05: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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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融资融券市场距离“转融通时代”的到来又近了一步。消息人士透露,目前监管层正在积极推进证券金融公司的筹建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设立证券金融公司。同时,待转融通业务所需的各项工作准备成熟之后,将择机推出该项业务,并进一步完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获得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监管层已经就这一业务的方案向他们征求了意见。他们同时表示“希望转融通机制能尽快推出。”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

  融资融券业务自去年3月份试点以来,从总体上看,达到了良好的试点效果。然而,融资融券这项新业务同样也存在了不少的问题,其中一点就是规模过多地依赖市场行情,这就使得如果市场行情不好,再多的试点券商入场也不会对业务增量带来多大的积极作用。因此,转融通成为解决这一瓶颈的最好办法。

  从海外市场的经验可以看出,转融通业务对整个券商行业及资本市场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推出转融通业务后,由于券商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其融资融券规模将会大幅提高。

  虽然转融通业务一直未露面,但作为今年的证券期货监管工作重点,“抓紧成立证券金融公司”、“推出转融通业务”等都被提上了日程。

  “证券金融公司肯定会在转融通业务推出之前成立,这是可以肯定的。”一试点券商融资融券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证券金融公司自股票市场或银行取得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提供给需要融资的投资人,并依规定将融资担保的股票提供给融券的投资人,作为投资者和证券公司间的媒介,促进了交易市场的活络,完整了的金融制度。

  据悉,拟成立的证券金融公司属于非盈利机构,且具有主管融资融券业务的功能。该公司并不直接面对终端客户,而只承担向券商“批发”资金和券种的功能,再由券商“零售”给投资者。

  融资融券目前已经步入常规发展阶段。年前,中登公司就对《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修订稿)》进行全面修订,将《实施细则》名称及相关条款中的“试点”字样全部删除。中登公司称,此举是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进入常规阶段的发展需要。

  融资融券业务转入常规阶段,但对于正在酝酿推出的转融通业务,其从推出到转入常规可能也需要一定的时日。知情人士透露可能将延续融资融券业务先“试点”后“常规”的思路,并且有望在前两批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券商中先行先试,最后逐渐推广到所有试点券商。

  “转融通业务的推出越早越好,我们热切期盼。”多为券商人士表示,转融通业务推出后,将使得融资融券业务成为券商行业新的盈利点。同时,如果推出转融通业务,那么可供融资的资金及可供融券的股票数量都将是现在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其对市场将会产生真正的影响,甚至将撼动A股市场的根本模式。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监管层将抓紧开发建设融资融券业务统计监测系统,关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经营状况和市场风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