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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制定八大政策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0日 08: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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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温婷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发布

  中国政府网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鼓励政策明确提出将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并首次提出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分析人士指出,这符合此前业界对新政将由普惠转向有所侧重、重点培育国内龙头企业的预期,将有助于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

  国务院通知指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制定实施《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继续完善激励措施,明确政策导向,对于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政策共有三十一条,涉及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等七大方面。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新政,我国将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优惠政策。”上海软件行业协会秘书长杨根兴告诉记者。他指出,相比此前侧重对软件制造企业的税收扶持,新政对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的软件服务型企业提出了“免征营业税”的优惠,这适应了目前软件业“从产品向服务转型”的趋势,是对软件服务型企业营业税收优惠的首次明确。

  新政还明确了集成电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包括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以及对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等。

  此外,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新政还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在投融资政策方面,此次发布的新政策提出,国家鼓励、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为实现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进行的跨地区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障碍。

  同时,通过现有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和政策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主要支持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杨根兴表示,总体来说,新政基本符合市场预期;而对于IC设计和集成电路行业优惠更大。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新政策措施的发布是对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利好的如期兑现,此前8年软件产业的年均增长率超过30%,在新政策的支持下,这个增长速度至少还能延续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