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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0日 1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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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赵永坚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保险公司的经营主要包括承保和投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的同步发展,是保险公司的重要特征。相应地,它们也为保险公司带来了风险。只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就无法回避相应的风险。

  针对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经营风险

  1.定价不足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由于保险公司精算水平不高和过度竞争造成,具体表现为:赌博性承保、超出承保能力承保、降低承保条件承保、以赔促保、赠与保险等不规范承保。由于定价水平明显偏低,保费收入很难覆盖风险,费率过低将使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受到极大影响。

  2.承保质量低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承保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偏差:一是不验险承保,把不该保的财产保了进来;二是单纯为了完成保费任务,不惜牺牲保险的整体利益,造成财产保险业务质量急剧下降;三是承保与理赔脱节,展业人员只注重收保费,理赔人员处理赔案各行其是,致使出现前面收保费, 后面支付赔款,大收大赔的情况。

  3.理赔制度管控不严

  在理赔工作中忽视业务质量管理, 一是通融赔付,该少赔的多赔,不该赔的也赔,甚至恶意编造假赔案;二是以分散性险种的赔付扶持主要险种;三是理赔制度执行不严格,不执行双人查勘现场、领导集体研究赔案制度, 而是个人说了算,理赔工作失去了约束和监督,更有甚者, 先出险后办投保手续, 骗取保险赔款。极个别保险业务人员与保户私下串通, 编造假赔案,进行违法交易。

  4.分保风险

  分保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和扩大承保面的有效办法,但有的财产险公司对此抱有侥幸心理和“惜分”思想。如对风险较大的业务,擅自划小危险单位,扩大自留额; 对高风险业务及特大型项目未经报批或分保就先行承保。这种侥幸心理支配下的冒险承保,实际上是在拿公司的命运做赌博。一旦出险,必然无法化解,危及公司的财务稳定。

  5.信用风险

  近年来,各种保险欺诈案件层出不穷,且手段和方式在逐渐技术化和隐蔽化。以车险为例,车险骗赔成为财产险公司车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的顽疾之一,财产险公司每年因车险骗赔多支出约有上亿元。同时,财产险公司不仅存在代理人为销售利益而误导欺诈顾客,从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现象;同时,还存在因为理赔的原因,导致保险合同双方较大的分歧与误解。一旦出现比较重大的事件加上个别公司不理智的反应以及媒体的炒作,很可能会导致公众对整个财产险业的信任危机。

  6.应收风险

  应收保费不能如期收回,就会使保费的增长呈泡沫状, 保险人将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尽管保险人实际未收到保费,可也要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责任期满而被保方未出过险,被保方更会拖欠甚至不缴保费。

  7.合规风险

  我国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还不成熟,各保险公司虽定有各种内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目前的合规管理不成体系,不够完善,是比较落后的,无法符合保监会最新《指导意见》的要求,使现有的合规管理体制存在很多漏洞和风险。

  8.巨灾风险

  目前,我国非寿险业的突出问题是费率过低和经营管理粗放, 这两个问题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特别是法定以外的准备金,如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保险保障基金的计提情况不容乐观。随着非寿险业的发展,责任险的比重也将会不断提高。由于巨灾风险在国际上再保险基本不可能,而国内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又没有建立,一旦发生巨灾,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立即陷入困境。

  投资风险

  一般地,金融市场大都存在过度集中风险。这种风险有两类:其一,资产过度集中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的资产过度集中于某类金融工具,以致一旦有关金融工具的市场出现重大问题,金融机构的营运会大受影响;其二,负债过度集中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的持仓过于庞大,一旦机构遇上困难而需要平仓时,市场却无法全数吸纳。保险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度集中风险的体现也是较为明显的,且在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中更为突出。

  1.资产过度集中风险

  当保险公司资产高度集中于某一单项资产或某一类别资产时,资产价值的波动极易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

  2.产品结构不合理

  与资产过度集中的风险相对应的,就是负债过度集中的风险,而负债过度集中风险则主要体现为产品结构的不合理。一直以来,我国保险业务相对集中,在非寿险业务中体现得更为明显。如果与集中产品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变化,就会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