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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0日 13: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网》财经网 官方微博 var tblog_skin=6;//设置模板 var tblog_channel=31;//设置suda统计参数
【《财经》综合报道】根据春节前公布的“国八条”要求,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有分析人士指出,未来一周内可能将有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城市出台住房限购细则。具体限购措施将包括全面限购第三套房,暂停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以及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家庭新购住房等。
国务院办公厅于1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即“国八条”,在第六条“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中指出,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