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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价格欺诈被通报 已有11店被罚550万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0日 15: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 官方微博 var tblog_skin=6;//设置模板 var tblog_channel=31;//设置suda统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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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门店罚款金额
1湖南长沙芙蓉店50万元
2贺龙体育馆店50万元
3韶山南路店50万元
4湖北武汉洪山店50万元
5上海联洋店50万元
6南翔店50万元
7张江店50万元
8云南昆明白云店50万元
9世纪城店50万元
10吉林长春新民店50万元
11北京方庄店50万元

  春节前夕,物价检查部门纷纷发出通报,全国各地家乐福门店在销售商品时存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据零供网统计,截止今日,已有11家家乐福门店被责令立即改正,退还多收价款,并作出了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另外,河北省物价检查人员在对石市春节市场价格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石家庄家乐福保龙仓胜利北街店、中华大街店、谈固店、留营店,存在不同程度的虚构原价、低价标示高价结算、一货两签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河北省物价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记者致电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目前仍在举证阶段,还没有对上述四店实行处罚决定。(来源:零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