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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事件余波未平 顾客超市购物多了心眼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1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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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乐福、沃尔玛超市“价格欺诈事件”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由此引发的影响余波未平。

  春节期间,一些在超市购物的顾客也开始变得“仔细”,在收银处结账时,认真查看手中的小票。这从一定程度上表明,超市正集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公信力挑战。

  相关超市客流和销售下滑,顾客购物小心翼翼

  记者在重庆北滨路永辉超市看到,一位售货员正在清理价格标签,将原来写着“原价9.9,现价8.9,活动期1月26日至2月17日”的黄色标签取下,新的白色标价签仅注明价格8.9元。

  这位售货员告诉记者:“接到上面通知说,标价签上都不允许写促销活动等内容,只标现在的价格,是多少就标多少。”

  记者在家乐福超市上海联洋店看到,商品标价签的颜色已从原先的黄、白两色改为白色,标签上也不再像以往那样标注“促销价”、“原价”等,只有一个固定价格。

  据了解,涉嫌价格欺诈事件一度导致相关超市的客流和销售下滑。家乐福上海联洋店店长何国良表示,春节期间,由于受到涉嫌价格欺诈事件的影响,超市的客流量比往常减少了大约1/3。

  经常到这家超市购物的消费者季磊表示,看到关于大超市价格欺诈的报道,感觉很生气很失望,他现在在超市买东西都是小心翼翼,仔细核对收银条。

  企业赔偿不应低于“退一赔一”

  在国家发改委的通报中,沃尔玛重庆北城天街店商品“良平铁观音”,标示为原价33.1元,零售价为29元,而收银台结账价格为39.8元。记者联系该公司事务经理刘焱,他拒绝接受采访。

  虽然有关企业就此事致歉,并表示将严肃处理,但据反映,部分超市仍存在“疑似价格欺诈”现象。为此,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超市选购商品时需留心商品标价,付款后仔细核对,发现经营者有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实际上,价签问题出现后,超市受到物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方面的法规政策管控。重庆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在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法律的同时,对于消费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消费行为的应当按照该法律中规定的“退一赔一”处理。欺诈事件发生后,有超市提出“五倍差额退赔”,但各企业赔偿额不应当低于退一赔一规定,如高于退一赔一规定时,消费者在维权时,可自行选择处理。这样才能更好体现企业解决处理具体问题的“诚意”。

  零售企业如何化危机为契机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刘明生说,有关企业应当看到,此类违法经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消费者对大型超市的信任危机。

  “家乐福、沃尔玛涉嫌价格欺诈事件,暴露的其实是我国零售行业较为普遍存在的一个弊病。”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对记者说,希望整个零售行业彻底遏制此类不诚信的经营行为。

  有关专家指出,连锁超市企业应注重从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着眼,积极完善内控措施、强化人员培训、重新梳理业务流程,不要给行业乃至整个商界诚信体系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