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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立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价敏感资料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1日 1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新浪财经 官方微博 var tblog_skin=6;//设置模板 var tblog_channel=31;//设置suda统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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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2月11日下午消息 香港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日公布,计划于2011-12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草案,立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价敏感资料。财库局已就此经过公众咨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而证监会将成为此项法定规定的执法机构。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今日公布有关上市公司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立法建议咨询总结,在去年3月至6月的公众咨询期间,共收回110份意见书,其中有约一半来自上市公司,普遍支持立法建议。财库局计划于2011-12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草案,立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股价敏感资料。

  财库局订立的立法建议要求,上市公司在知悉任何股价敏感资料后,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披露。香港证监会将成为此项法规的执行机构,而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则会裁定上市公司是否违反了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规定。

  据悉,政府在公众咨询的基础上作出了一些修订,其中将披露的要求“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披露”修订为“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披露”。此外还扩大了豁免范围,建议如果上市公司在被香港以外的政府或执法机关禁止发布消息,经证监会核准后,可以豁免披露,此前只有香港以外的法庭命令禁止披露才可豁免。

  当局表示,与现行的上市规则相比,法定制度将为股价敏感资料的披露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规定,划清了界定有关责任及豁免的范围。政府授权证监会就涉嫌违规进行调查,而证监会也将就豁免的适用范围和内幕消息的界定颁布指引。

  据悉,有关立法规定上市公司披露股价敏感资料一事已经前后困扰7年,经过3此公众咨询。此前,香港政府分别于2003年及2004年提出把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规定定为法规,但因当时市场的反对声音太大而不了了之。去年3月底,政府再一次提出此项建议,并把之前建议的责罚大为降低,例如不涉及刑事制裁等,才获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支持。(晓莹 发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