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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申请咨询业务需满足五条件 证监会就相关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2日 0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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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璐

  本报北京2月11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 为提高期货公司专业化服务能力,中国证监会于2月11日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期货咨询是指基于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风险管理顾问、期货研究分析、期货交易咨询等营利性服务。

  该试行办法规定,期货公司申请期货咨询业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二是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三是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至少5名具有两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四是公司最近3年持续合规经营;五是具有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等。

  此外,试行办法还要求期货公司每月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期货咨询业务信息,公司首席风险官也要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职责,监督期货咨询业务合规情况并定期检查,在工作报告中重点就防范利益冲突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