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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先行 期货公司三大创新业务破茧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2日 0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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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北京讯 记者朱宝琛报道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注册资本1亿元、净资本0.8亿元的门槛并不高

  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终于破茧。

  中国证监会11日发布了《期货投资者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试行办法》,期货公司从事期货咨询,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同时,《试行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建立防范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和信息隔离机制。

  投资咨询业务是证监会近年筹划中的期货公司三项创新业务之一,另外两项业务是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此次证监会就期货投资者咨询业务征求意见,意味着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将独立出来作为期货公司的一项正式业务。

  根据《试行办法》,期货咨询是指基于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风险管理顾问、期货研究分析、期货交易咨询等营利性业务。

  从《试行办法》此番画出的“红线”看,《试行办法》明确,期货公司申请期货咨询业务需满足条件的条件包括: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高管人员,至少5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和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公司最近3年持续合规经营;具有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等。

  “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的标准并不高。”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该负责人同时透露,目前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平均为1.5亿元左右。

  这意味着国内大部分期货公司都将可以开展此项新业务。

  与此同时,负责人表示,这项政策开放的业务仅限于期货公司,不包括独立的期货咨询机构。期货投资目前在国内涉及的范围没有证券投资那么大,因此还没有必要设立独立的咨询机构。

  至于证券公司和证券咨询机构如何开展期货咨询业务,上述负责人表示,会另行出台办法加以推进。

  而对于境外期货经纪业务的开闸,负责人称“仅剩下技术问题”,目前证监会正携手国资委、外管局等部委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根据此次发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期货公司建立防范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和信息隔离机制。

  根据《试行办法》,未取得相关资格的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开展期货咨询业务;对于期货咨询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如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等),则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并制订相关自律管理办法。

  对于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媒体进行期货评论、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试行办法》要求期货公司事先向住所地的证监局备案。同时,中国期货业协会则还要提出相应的自律管理要求。

  “鉴于中国证监会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报刊传播证券期货信息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于2011年2月1日起实施,我会将指导中国期货业协会加快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强对期货公司相关期货信息传播活动的监管。”负责人表示。

  同时,《实行办法》明确,对于期货公司基于期货经纪业务向客户提供咨询、培训等附属服务活动的,《试行办法》要求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期货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而不纳入期货咨询业务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