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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是国家稳定发展重要杠杆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2日 1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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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94年施行的分税制配套改革,不仅解除了对地方保护主义与‘诸侯经济’的担忧,还把政府和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的处理,提升到一个可以与市场经济长远发展相匹配的新境界。”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分税制实施16年来,在我国财税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的一组数字显示分税制改革带来的巨变:1994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从2906亿元增加到35896亿元,年均增长18.2%;地方财政收入从2312亿元增长到32581亿元,年均增长19.3%;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2.3%提高到20.4%,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2%提高到52.4%。

  “分税制是平衡地区差距、国家稳定发展的重要杠杆。”湖南省省长助理、财政厅长李友志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地处中部的湖南目前可用财力50%以上是中央通过转移支付下拨的,借此使湖南与东部的差距作了适度的调节,并且保证了各级基层政权组织的正常运转。

  分税制改革之初,全国2000多个县中一度有1000多个县因为财政困难发不出工资或拖欠工资,一些县处于“财政崩溃”的边缘,甚至难以维持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转。而分税制深化实施、中央财力增强后,对国内落后地区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1994年至2009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从2389亿元增加到28621亿元,年均增长18%。

  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来平衡地区发展差距,使各地政府人头经费、正常办公运转得到了确保。本刊记者在分处东、中、西部的浙江、广西、湖南、河南等省区以及当地多个县市调研时发现,曾经在十来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因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头费”严重不足导致的“县乡财政危机”,如今已不复存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主任赵德明向《瞭望》新闻周刊介绍,2009年广西一般预算内可用收入仅618亿元,但全年各项正常财政支出1600多亿元,这1000亿元的大“缺口”就是靠中央转移支付“补”上的。

  “作为贫困地区和转移制度受益比较多的省份,我们坚决拥护分税制改革。中央财力集中越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能力就越大。如果没有中央逐年增大的转移支付力度,广西不少地区的基层政府就没法过日子。我们曾经出现一半以上的县有‘财政赤字’、发人员工资都困难的窘迫局面。”赵德明说。

  分税制在强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平衡地区差距的同时,还优化了国家财政支出结构,使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逐年加大。“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支出大幅增加,预计将达到9.8万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6万亿元左右。□(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沈锡权段羡菊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