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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3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可 通讯员曹作和 黄硕)宾馆KTV的服务员,在代顾客结账时竟将自己的工行卡与顾客的工行卡进行了偷换,后持卡消费4.7万余元。昨日,黑龙江人金松男因犯盗窃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罚金4000元。
据介绍,2009年11月3日,金松男在朝阳区望京“嘉乐丽”宾馆代顾客结账时,将自己的工行卡与顾客的工行卡进行了调换。当天,金松男拿着顾客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2万元,后又跑到济南市刷卡消费1548元。
金松男在济南市某商场再次购买了价值2.5万余元的黄金饰品,刷卡成功之后,当收银员拿着刷卡单离开柜台履行手续时,金松男还以为自己的行为被人发现了,于是丢下东西掉头就走。因金松男成功刷卡却未拿走饰品,该笔款项后又被退回到受害人的工商银行卡内。
法院审理期间,金松男的亲属帮其退赔2.1万余元,并预缴4000元作为罚金。根据检方掌握的情况,金松男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法院认为,金松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