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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救乞与公民打拐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4日 0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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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刊记者 刘长 | 文

  2011年春节前后,一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在微博上悄然兴起。

  1月17日,社科院学者于建嵘收到一位福建泉州妇女的求助信,这位妇女希望他能够帮助寻找被拐走的儿子杨伟鑫。杨伟鑫今年六岁,2009年被拐骗后弄残,成为街头乞丐,2010年曾被人发现并拍照,但由于信息沟通不畅,家人至今没有孩子的下落。

  于建嵘通过自己的微博发出消息,引起巨大反响,有更多的家长向他表达了同样的愿望。1月25日,于建嵘在几名志愿者的帮助下,正式开通名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号召网友们见到乞讨儿童时,拿出自己的手机、相机或摄像机,随手拍照,并写清楚发现乞儿的详细时间、地点,发到自己的微博。此外,于还呼吁网友发现乞儿后及时报警,由警方来进行解救。

  短短半月,该活动引起巨大反响。截至2月9日,已有四名孩子的家长与于建嵘取得联系,表示在微博的照片中发现了和自己孩子长相相似的乞讨儿童。

  但是,有网友发现,多数乞讨儿童并非拐卖而来,乞儿问题的复杂性逐渐显现,“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开始引起忧虑。部分意见认为,该行动没有分清“乞讨儿童”与“被拐儿童”的区别,大部分乞讨儿童并非拐卖而来,故随手街拍乞儿,并不能达到“寻子”的结果,因为“找错了地方”。还有一些意见担心,这一行动可能对乞儿们形成不当干扰,甚至可能导向对公民乞讨行为的不当限制。

  而事态发展也显示了令人担忧的偏向,对“打拐”的重视,完全掩盖了救助乞儿的重要性。迄今为止,只有警方以打拐为主要目标积极回应民间行动,包括民政部门等负有救助乞讨儿义务的政府部门,鲜有作为和表现。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流浪未成年人大致有100万至150万。公安部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办公室主任陈士渠受访时称,拐卖儿童主要是被非法收养,只有少部分被组织乞讨。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称:在上海,相比拐卖和使儿童致残、再利用其行乞的现象,更为普遍的是携带和租借儿童行乞的行为。深圳警方也曾表示:被操纵乞讨和偷窃儿童的主要来源,有在原籍被拐骗的,也有与孩子的父母签订协议“租用”进行乞讨的,还有直接“借给”亲戚朋友乞讨的。

  事实上,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拐卖、虐待、强迫未成年人乞讨则可能构成犯罪,对于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的救助机构给予救助并妥善安置。2003年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救助义务。但是,多年来,普遍可见的乞讨儿童表明,存在严重的政府不作为和失职现象。要想真正解救乞讨儿童,必须建立普遍的儿童福利制度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