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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4日 0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目前,本市养老保险补缴已进入办理高峰阶段,在补缴过程中有不少人咨询相关问题。市人社局就部分有代表性的问题,给予了集中答复。
问:只有本市户籍且在人才、职介中心存档者才能补缴吗?
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要求是在市或区县人社部门所属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其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而且其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阶段,也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问:如果是这样,那么现在有单位的人员,其以前在其他单位发生的间断能补缴吗?
答:对于现有工作单位,曾在其他单位发生过间断缴费且发生间断缴费的单位已经破产或注销者,也可以补缴。具体手续需按以下流程办理。首先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同时,相关人员还要提供以下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问:以前在事业单位工作,保险是视同缴纳的还用补缴吗?
答: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且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需要补缴。
问:补缴手续办理有无截止时间?
答:本市目前没有就此设立截止时间,但有关部门鼓励相关市民尽快办理补缴手续。
问:有市民通过市人社局网站链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社保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发现该系统中自己有上世纪90年代末的一段时间缴费记录是空白的,但他记得自己以前是缴过费的。这种情况他该如何核实自己究竟缴费过没有?
答:市民遇到这种情况最好到本市社保部门去直接查询自己以前的缴费记录,以确定自己以前是否缴过费,还是存在录入等相关问题。
本报记者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