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卖不足5年二手房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4日 0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1月28日起在东莞二手房交易执行新规

  本报讯 (记者赵碧莹)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 根据最新住房转让税收政策《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东莞的营业税的划分时间为1月28日。

  据了解,自2011年1月28日起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机构受理有关住房转让申请(即合同交易鉴证时间在2011年1月28日或之后)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新规定执行,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对2011年1月28日之前已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机构受理有关住房转让申请(即合同交易鉴证时间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的,可按原税收政策执行,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可按差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