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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4日 0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于 南
2月10-11日,中关村(000931)以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涨停板为节后走势开了个好头。因为就在当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下称《纲要》),该《纲要》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了“至2020年总收入达到10万亿元”的新目标,依中关村2010年总收入达1.5万亿元计算,这意味着,未来,不仅是中关村总收入,还有其企业总量、创新型人才队伍,乃至现已初具规模的“中关村板块”都将迎来10年近7倍的快速增长期。
西部证券代办股份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纲要》的颁布对中关村板块各股而言不论短期、中期、长期都是利好。
各部门协同确保政策执行力
针对《纲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目前,《纲要》还未正式公布,但去年底(2010年12月23日)已获批实施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下称《条例》)却是为实现《纲要》目标提供的有力保障。可以说,此次《条例》相较1988年的‘18条’及1999年的‘中关村条例’更为具体且与时俱进,更贴近企业,也更具执行力”。
该负责人还向记者介绍,“本次《纲要》、《条例》不再采用过去由园区管理者编制、执行的流程,而改为由国家各产业主导部门协同完成。其宗旨是以企业为核心,充分运用中关村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抓住世界金融中心、科技中心由西向东转移的契机,结合中关村企业发展现状、环境制定更为科学的发展目标及策略。”
《证券日报》记者从科技部获悉,《纲要》编制是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领导下完成的,相关部委(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都已将具体工作安排下达给北京市各相关委、办、局。管理层意在通过各部门协作,确保《纲要》目标的实现,《条例》法规的执行力。
中关村倾力成果转化、人才资源
相对于1988年“18条”及1999年“中关村条例”,新版《条例》共计10章68条,其不仅通过4大核心篇幅阐述了中关村未来发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人才资源;科技金融;核心区建设”的侧重。更充分展现出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政策先行先试方面带给创业者的优惠。
例如,在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方面,《条例》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在示范区创办企业;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组织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法人;鼓励示范区内的企业成立专利联盟,构建专利池,提高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
一位不愿具名的管委会领导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迄今为止,中关村创新发展的优势仍集中于各大院校及科研院所,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的积极性,确保知识产权是中关村持续发展、持续创新的法宝。
科技金融以真金白银为创新护航
更为现实的还有,《条例》要求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的采购以及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投资的市政设施、技术改造、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节能环保等项目,应当采购、使用示范区创新创业主体的创新产品。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在示范区创新创业、建设创新环境和促进产业发展。还可以运用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和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
《条例》要求市金融等行政管理部门健全企业上市联动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上市。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运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信托计划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