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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一高管涉贪受审 骗取1100余万元中介费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4日 1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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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公司办理1.5亿国债托管便利 骗取1100余万元中介费

  银河证券一高管 涉贪受审

  本报讯(记者 王巍)利用公司为中央国家机关办理1.5亿国债托管的业务便利,骗取公款1100余万元,被告人王长林因涉嫌贪污罪上午在一中院接受审理。

  现年48岁的王长林在案发前担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王长林在2002年1月到2004年4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1.5亿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虚构该笔业务由中间人介绍的事实,指示于某、林某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该营业部公款1100余万元,据为己有。

  案发前,王长林为掩饰犯罪,于2006年指使林某向该营业部还款275万元。

  今天上午10时20分,王长林被带进法庭。他的几名亲友在旁听席上探身相望,王长林朝他们点点头,转身在被告人席上站定。

  “公诉人所说的那些我都没有做过!”开庭伊始,他便否认了全部指控。

  据了解,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曾担任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的王长林的职能包括对国有资产的监控。此后,银河证券重组,王长林被聘任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

  公诉人表示,王长林的下属丁某曾经向王长林表示,其爱人的单位有1.5亿国债需要进行托管,王长林因此便向银河证券上海复兴路证券营业部打了招呼。王长林说,自己与中介费一点关系都没有。

  公诉人当庭出证显示,2001年,丁某丈夫所在单位有1.5亿国债需要更换由国有证券公司管理,由于丁某当时在银河证券财务部工作的关系,丁某丈夫单位决定将该笔资金放在银河证券托管。

  据其他证人出证说,1.5亿国债交由银河证券上海复兴路营业部托管后,王长林每年都会以此向该营业部索要300万元作为好处,此后再为该营业部向银河证券申请更多的拨款。

  对于这些事,王长林依旧表示“我从来没有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