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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称别墅开发手续合法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5日 02: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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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企被指毁古墓建别墅”追踪

  据新华社电 近日,南京将军山传出了明朝古墓群遭破坏的消息,明代开国功臣沐英家族墓群“蜗居”某高档别墅小区内,沐英子孙墓葬遭破坏成小区绿化带。对此,开发商自称受害者。

  家族墓“蜗居”别墅群

  记者在复地朗香别墅项目的四期施工区域内找到了沐英墓。走近查看发现,墓葬周围已做好了防水和加固工程,墓道也已经铺设完毕。在沐英墓周边数百米之内,均没有在建的建筑和施工车辆。“别人在自家祖坟上盖房子,换谁都难以容忍,这是古墓浩劫!”沐氏后人沐广飞表示。

  对于沐氏后人的指责,复地朗香项目经理叶传红苦笑:“我们也是受害者。”他坦陈,公司的建设项目都有正规手续,是合法的,但是由于缺乏合理的退出和补偿制度,现状就是谁碰上文物谁倒霉,这并不合理。

  开发商:项目十年难收盘

  据了解,2001年底,江宁开发区通过市场运作,将该地块出让给江苏盛唐艺术投资公司(后变更为复地公司)开发。2002年,复地朗香项目正式开工。2002年10月沐英墓升格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后,市文物部门随后依法划定了沐英墓的保护范围。

  2010年,经省文物局批准,沐英墓的加固防水和维修保护工作全面完成。2010年7月,市文物局又对新发现的沐瓒、沐朝弼等6处沐氏家族墓进行统一规划,一并作为“将军山明功臣墓”的扩展项目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责成建设单位停止紫线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考古发掘费、墓葬修缮费……二十多项费用我们认了,但现在划定了文物紫线范围几乎相当于一个小型住宅区,况且地下有多少古墓也还没有勘察完,调整规划肯定还要停建一些别墅。一个10万平方米的项目照理说两到三年就可以运作开盘,现在仍是遥遥无期。”叶传红说。

  新法规“先考古,后出让”

  据悉,南京在2010年底出台的《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十条提出了“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委托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出让或者划拨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即将建设土地“先出让,后考古”的既定传统改成“先考古,后出让”。

  南京市博物馆考古部王志高研究员告诉记者,“考古部门可以在土地出让前进行考古发掘,从根本上有利于文物保护以及土地的后续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