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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高管涉嫌贪污受审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5日 0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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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涌 王云帆

  2011年情人节这天,王长林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今年48岁的王长林,被捕前是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成为了银河证券近年落马的又一高管。

  检方指控,王长林于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1100余万元。“公诉人所说的这些事我都没做过!”面对检方的指控,王长林一脸平静予以否认。

  王长林被指控涉嫌的犯罪事实,起于近十年前的一起交易。

  王于2000年参与银河证券公司的成立筹备工作。案发时,王长林任银河证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

  2001年10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1.5亿元国债托管给银河证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

  复兴东路营业部按照协商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年支付利息,同时还支付了一笔不超过3%的中介费。正是这笔存在争议的中介费,给王长林惹来了麻烦。

  从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复兴东路营业部共支付1169万元“中介费”。这笔钱由于水、林跃辉从复兴路营业部以现金形式领走。于水是王长林的小舅子,目前在逃。林跃辉是于水的朋友。

  检方指控,王长林虚构该笔业务由中间人介绍的事实,指使于水、林跃辉(均另案处理)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该营业部公款1100余万元,据为己有。

  王长林本人对与此款项有关的事实予以否认。

  当时负责取款人之一林跃辉则供述称,从2002年至2004年期间,林跃辉或于水两人分多次取走1100余万元。但林称,在款项拿到后全部交给了于水。

  王的代理律师张青松指出,“非法占有”是贪污罪成立的关键要件,但他认为目前检方没有确实的证据能够证明是王长林最终获得了这笔钱。与该款项去向有密切关系的于水目前仍然在逃,无法对林跃辉的证言进行印证。

  按照检方指控,所谓的中介实际上是王长林虚构出来的事实,只是其将款项据为己有的手段而已。王长林的行为涉嫌贪污罪。

  是否存在中介事实,也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张青松指出,如果确认了中介事实的存在,即便王长林与案件有关,其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仅属于违规操作。

  在2000年前后,为调动社会力量承揽业务,证券公司也向资金介绍人支付中介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托管的1.5亿国债交易也正是在此背景下发生。

  张青松认为,收取中介费尽管违规,但却是很常见的一种行为。

  然而,王长林在2001年时的下属丁某在证人证言中称,当时这笔国债托管时并不知道于水和林跃辉两个人。丁某的爱人节某当时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是其直接交由银河证券办理。

  王长林对该项指控予以否认。中介事实是否存在,还需等法院最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