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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超市仍有价格欺诈现象 商品标价38元实收48元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5日 12: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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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静 实习生/吴楚茵)标价4.2元的八宝粥结账时变成4.8元,标着6元的饼干付款却要8.3元,点餐牌上38元一份的卤水拼盘埋单却是48元……本报近日连续接到多宗读者报料,称市内部分大型超市和餐饮企业存在“低价标签高价结算”、“特价商品正价付款”的现象,令消费者感觉很失望。

  据统计,广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春节期间共接到各类举报、咨询、投诉148宗,受理案件55宗,热点主要集中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务必看清价格,结账时再对照小票检查价格是否一致,出现问题即向商家问明原因,如果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务必保留销售小票,拨打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超市3.5元公仔面实收4.5元

  日前,劳先生在番禺区市桥新大新4楼超市购物,结账时想到前不久媒体曝光的超市“标签戏法”,于是特意核对了小票,结果发现货架上标价分别3.5元、4.2元的公仔牌炒面王和泰奇八宝粥,销售小票上赫然显示是4.5元与4.8元。劳先生随即询问收银员,对方说是“促销期已过,但价牌不记得拿下来”。第二天劳先生再次经过该超市,发现这两种商品的标价牌依然没有更换。劳先生说:“他们根本不是不记得而是有意的,几毛钱的差价本来无所谓,但商家这种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不可原谅。”

  “低标高卖”的现象还发生在新港西路和天河北的百佳超市,以及新市的好又多超市等,涉及的大多是价格不超过20元的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多出的部分一般为几毛钱的零头。投诉者普遍怀疑是超市故意所为:“一旦有消费者发现了,他们就说是电脑系统出了问题,服务台会马上退款。但大部分消费者当时不会发现,回家后即使发现了也不会为区区几毛钱再跑一趟。”

  ●餐饮一餐饭多付几十元

  节后刚开工,刘小姐建议将公司开年饭订在天河北某知名连锁餐饮企业,原本快乐的聚餐却因账单上几项不明消费而徒添一丝不悦,令提出该建议的刘小姐也觉得十分尴尬。“我们的预算有限,所以点餐时我特别注意不要点太贵的菜,点完之后我还心算了一下总数。”刘小姐说,“没想到结账时发现点餐牌上38元一份的卤水拼盘赫然变成了48元,3元一份的餐前花生米也收了5元……”刘小姐表示,这种事情虽然以前也听说过,但现在连口碑不错的餐店都玩这种小伎俩,真令人失望!

  ●回应“低标高卖”属于价格欺诈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低价标签高价结算”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即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该局在春节期间已加大力度严查价格欺诈现象,对价格举报中心接到的148宗举报、咨询、投诉案件已受理55宗,其中涉嫌价格欺诈的有19宗,占受理案件总量34.54%。近期,物价部门仍将加大检查力度,市民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5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