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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CPI同比增4.9% 国家统计局发4点说明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5日 15: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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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数构成调整,居住提高4.22个百分点,食品降低2.21个百分点

  今天消息

  羊城晚报讯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最新数据,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4.9%。其中,城市上涨4.8%,农村上涨5.2%;食品价格上涨10.3%,非食品价格上涨2.6%;消费品价格上涨5.0%,服务项目价格上涨4.6%。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1.0%。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8%,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14.4%、鲜蛋价格上涨2.3%。

  八大分类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0.3%,烟酒涨1.8%,衣着降0.2%,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涨1.4%,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涨3.2%,交通和通信类降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涨1.0%,居住类涨6.8%。

  国家统计局4点说明

  1、按照制度规定,从2011年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例行基期更换。

  2、根椐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调查数据,对权数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居住提高4.22个百分点,食品降低2.21个百分点,烟酒降低0.51个百分点,衣着降低0.49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降低0.36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降低0.36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降低0.05个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降低0.25个百分点。

  3、根据各调查市县2010年最新的商业业态、农贸市场以及服务消费单位状况,增加了1.3万个调查网点,目前调查网点为6.3万个。

  4、权数调整对本月CPI数据的影响是:同比数据增加0.024个百分点,环比数据减少0.04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