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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查霸王条款 最高可罚3万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02: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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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发生意外概不负责”,对于这些消费领域存在的霸王条款,北京市工商局昨日表示,从2月14日起将对商家使用的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发现霸王条款严重者最高可罚款3万元。

  这是北京工商部门首次明确对霸王条款的商家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处罚。

  北京市工商局在去年11月曾发布通告,要求全市使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的商家,在今年2月14日前进行自查,清理纠正自家的霸王条款,而从2月14日起,合同条款仍不符合要求的商家,工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不过,在2月14日限期“清理令”到期后,一些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依然存在,霸气十足。记者在一些购物网站、美容美发店里发现,诸如“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字眼仍时有出现,电话充值卡上“电话卡余额不退”之类表述依然存在。

  对此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称,工商部门将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发现的不公平条款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认为霸王条款之后对商家给予行政指导,如果商家仍置之不理,届时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罚,最高罚款可到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