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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食品比重 是否拉低了CPI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0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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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食品比重,是否拉低了CPI

  1月份CPI调查方案进行例行调整,涉及对比基期、权数构成、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等四个方面

  本报记者 朱剑红

  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在发布今年1月份CPI调查结果的同时,对CPI调查方案的调整做了说明。

  据国家统计局的说明,1月份CPI调查方案进行的是例行调整,涉及对比基期、权数构成、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四个方面的调整。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切实保障CPI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选择逢0、逢5年度例行调整,是为了保障CPI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在对比基期方面,从今年1月起,我国CPI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CPI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例行基期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解释道,调整基期是为了更容易比较。因为对比基期越久,价格规格品变化就越大,可比性就会下降。而选择逢0、逢5年度作为计算CPI的对比基期,目的是为了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持相同周期,便于数据分析与使用。

  在调查网点方面,根据各选中调查市县2010年最新商业业态、农贸市场以及服务消费单位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增加了1.3万个调查网点。目前采集全国CPI价格的调查网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达到了6.3万个。

  在代表规格品方面(规格品是指具有特定产地、规格、等级、牌号、花色等特征的具体商品),各选中调查市县根据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对部分代表规格品及时进行了更新。

  权数调整后,1月份CPI同比数据增加了0.024个百分点,环比数据减少了0.049个百分点

  在权数构成方面,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支出调查数据,以及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按照制度规定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

  据介绍,调整后的权数居住类提高了4.22个百分点,食品降低了2.21个百分点,烟酒降低0.51个百分点,衣着降低0.49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降低0.36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0.36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降低0.05个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降低0.25个百分点。

  由于目前食品价格上涨较多,许多人关心权数构成中降低了食品比重后,会不会拉低CPI。对此,国家统计局也做了说明:权数调整对1月份CPI数据的影响是,同比数据增加了0.024个百分点,环比数据减少了0.049个百分点。

  采用新权数计算出来的2011年1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环比、同比总指数分别略低0.03和0.05个百分点

  在CPI调查方案进行调整的同时,国家统计局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新的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工业品价格统计”改称为“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相应地将“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分别改称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

  在反复征求调查企业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新的行业分类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标准重新编制了调查产品目录。新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调查目录包括39个行业大类、191个行业中类、525个行业小类、1702个基本分类的11000多种工业产品,调查产品比旧目录增加了近2000种;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调查目录包括900个基本分类的6000多种工业产品,比旧目录增加了2500多种。

  依据2008—2010年分行业工业销售产值资料和6万家企业的典型调查资料,重新测算了权数构成。据测算,采用新权数计算出来的2011年1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环比、同比总指数分别略低0.03和0.0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