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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子公司行贿遭罚 两年禁入上海药械市场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07: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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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翟敏 ○编辑 裘海亮

  包括丽珠集团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家药械生产企业近日因行贿遭到了上海市卫生局通报批评,并受到严厉处罚:在接下来两年之内,被上海市卫生局列入“黑名单”。

  昨日,上海市卫生局在通报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时透露,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哲明工贸有限公司等3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因在经营活动中犯有商业贿赂行为,严重违规。

  通报称,从2月16日起,两年内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上述三家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解除未终结的购销合同并由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两年内全市药械招标组织不得接受上述三家企业参加药械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活动。

  上海市卫生局介绍,最近上海某检验中心原主任因犯受贿罪被判刑。经法院查明,行贿者为上述3家企业,该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仪器设备、易耗辅料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3家企业给予的商业贿赂。

  丽珠集团董秘李如才昨日向本报记者证实,集团子公司确实存在该事件并受到处罚。不过他称,“贿赂”行为为业务员个人行为,公司已经对该业务员进行了开除处理。针对上海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丽珠试剂产品的处罚,李如才称,受处罚公司为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在上海业务量占整个集团比重并不是很大,此举对公司总体影响不会很大;不过,他同时坦言,该事件对公司商誉的影响亦不可避免;未来公司将在此方面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