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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保险赔款比例要明显提高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1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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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仝春建】民政部近日发布了《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截至日期为2011年2月20日。征求意见稿强调,“十二五”时期要增强保险在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自然灾害保险赔款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要明显提高。

  征求意见稿透露,1990年—2009年20年间,我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8%,平均每年约有1/5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因自然灾害损失而抵消。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范围广、发生频率高,并呈现出多灾并发、群发和集中爆发的特征,一些历史罕见的重、特大自然灾害近年来频繁发生,灾害损失持续加重,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全国70%以上的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西北、华北等地区旱灾频发,东北、西南、华南等地的严重干旱时有发生,2/3以上的国土面积受到洪涝灾害威胁,约占国土面积69%的山地和高原区域山洪、地质灾害频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地质灾害分布,全国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4万处,地震、强降雨等导致西南、西北、华南等地地质灾害频发,东南沿海及部分内陆省份经常遭受热带气旋侵袭和影响,大陆沿海地区经常受到风暴潮影响,越来越多的地区遭受高温热浪袭击,重特大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频繁发生,大多数省份发生过5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

  征求意见稿强调,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时空分布、发生频率和强度出现新变化,干旱、洪涝、热带风暴、低温、冰雪、高温热浪、病虫害等灾害风险增加,崩塌、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呈现高发态势。自然灾害形成机理、发生规律、时空特征、损失程度和影响深度、广度出现新特点和新变化,各类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见性日显突出,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同时,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发展,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灾害的相互耦合影响更加突出。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人口密度增加,社会财富聚集,基础设施承载力超负荷,部分建筑物达不到设防标准,城市管理还比较薄弱,造成城市对自然灾害有明显放大作用并不断出现新的特点。我国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还相对滞后,农村居民主要依靠农业及其他自然资源为生,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不少农村人口因灾致贫或因灾返贫,自身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很薄弱。同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为因素加重自然灾害风险的现象时有发生。

  征求意见稿表示,“十一五”期间,尽管我国为防灾减灾事业付出了巨大努力,但防灾减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一方面,防灾减灾法制体制和机制仍需完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和建筑物防灾能力比较薄弱,基层防灾减灾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应急救灾物资和装备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需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仍不完备,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和公众宣传教育仍需加强;另一方面,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防范能力有待提升,包括防灾减灾工程措施不足,自然灾害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需进一步加强等。

  征求意见稿强调,“十二五”时期,要全面提升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抑制自然灾害风险的上升趋势,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全民防灾减灾素养明显增强,自然灾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降低。其中,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此外,要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补偿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完善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和具体配套措施。加强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管理,推动建立政府和社会协同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加大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研究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散机制,探索通过多元化机制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