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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00: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财政部教育部两部门将全面检查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本报讯 记者李忠峰报道 财政部、教育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建设活动,以期全面检查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搭建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这份名为《关于推荐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的通知》指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来,各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审核、批复、执行和调整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涌现出了一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农村中小学校经费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的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建设活动。
通知强调,通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建设活动,全面检查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搭建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典型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通知明确,各地推荐报送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基本制度健全,二是预算管理规范,三是财务管理到位,四是信息反馈及时,五是管理成效突出。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全面调查和了解本行政区各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有关情况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开展示范县建设活动。各地应以上述基本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和细化本省具体标准和要求。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建设活动,并将确定的示范县名单向社会公示。各地在评选出本省示范县的基础上,选择若干比较突出、能够代表本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水平的县(名额不限),推荐上报至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将根据各地推荐报送情况,通过适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视情况适时召开全国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更加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