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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续享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03: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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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宇

  财政部15日消息,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通知称,继续实施优惠政策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果,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自2011年1月1日至 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