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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方案改革能否揭示房价涨跌真相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18: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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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2月17日电(记者叶锋、魏宗凯)人们感觉不少城市楼盘售价连月猛涨,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年涨幅却只有区区1.5%,引起争议如潮——发生在2010年初的尴尬,会不会再现国家统计部门公布了新的统计方案,让人看到了“逼近”房价涨跌“真相”的希望。

  16日公布的房价统计新方案,在四个方面作出了改革和调整: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其中,一些调整备受关注。比如,在基础数据来源渠道方面,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

  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统计研究中心主任徐国祥说,以往由开发商报送的样本数据,成交面积、成交价格等往往存在一定的失真,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也无法进行有效约束。而网签数据是实际交易的数据,其可信度明显增加。

  对二手住宅的销售价格,则是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选取住宅样本兼顾不同地理位置。

  上海一家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二手房市场,为了少缴房地产交易税,买卖双方一般会在成交合同上写上较低的成交价格,这样就会造成签约价格低于市场真实价格,粗略估计会低15%-20%。

  做低价格后缘何还能顺利成交该负责人说:“因为房地产交易的评估体系目前并不完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审核合同时一般以交易住宅所在小区最近3个月的最低成交价来评估,只要高于这个价格就可通过。”

  二手房价格“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属于非全面调查,调查样本的规模大小及其分布直接关系到基础数据的代表性。“‘75%以上’的规定完全是为了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提高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还有调查指标的调整。根据新方案,原有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根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将在18日公布。申银万国房地产分析师殷姿称,新的统计方法对分析数据影响并不大,可能1月份数据因可比性等会有些影响,但有了基础数据后,就会恢复常态。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认为,新的统计数据在初期过渡阶段确实会有可比性的问题,但新的统计数据采样更全面、多样,也更真实客观,对研究房地产运行情况来说,新的统计数据更有价值。

  徐国祥说,我国一年的新建住宅竣工量、成交量相当于欧美一个国家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总和,房价统计难度要大得多。统计是个“逼近”真相的过程。此次新的房价统计方案,将有望为政府、市场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房价数据。

  他还表示,统计数据是否可靠,除调查方案本身外,也离不开被调查者的密切配合。这就需要对被调查资料的严格保密和权利的充分尊重。这方面的制度在欧洲做得很好,我国则还需改进。此外,我国已有一系列关于统计的法律法规,应依法加大对瞒报、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