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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者质疑银行“变脸”》后续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0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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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见习记者程思思)昨日,贷款人马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目前自己的资料已被转到中国银行,等待中行审批。

  马先生透露,在某股份制银行明确表示需签订合同才能放款时,他打电话给自己的置业顾问,表示不能接受基准利率贷款,想在另一家银行再次申请房贷,做两手准备。

  在申办过程中,马先生提供的资料缺少纳税证明一项。于是,置业顾问在没有再次向马先生确认的情况下,将马先生提供给某股份制银行的纳税证明直接转去了中行。“当时我只是口头询问了一下,还在考虑之中。置业顾问认为我不能接受基准利率贷款,就直接把我的资料转去另一家银行。”

  某股份制银行方面表示,“此事由贷款专员具体经办,已派专人与马先生联系,该行已没有马先生的审批材料。”

  马先生告诉记者,这里面也有自己的原因存在,但申请房贷的事情已经让他身心俱疲,目前他也已草签中行享受八五折优惠房贷合同。“我现在被单位派到外地出差,希望贷款能够顺利批下来,不会再有什么问题。”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东表示,马先生的材料被转去其他行一事,在法律上,银行和置业顾问都应承担保管责任,但由于损失无法界定,不好判定责任。但这个行为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