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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0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央行副行长胡晓炼在2010年12月24日讲话时首次提出“社会融资总量”概念,但直至2011年2月17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的署名文章《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及实践意义》,“社会融资总量”的所指才得以明确。
文章中表示,社会融资总量=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其他。社会融资总量为一定时期(每月、每季或每年)的新增量。
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量陡增
盛松成指出,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6.33万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79.7%。
他表示,由于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因此只有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和直接融资都纳入统计范畴,才能完整、全面监测和分析整体社会融资状况,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因过度关注贷款规模而形成的“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即商业银行通过表外业务绕开贷款规模。
“以2010年为例,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7.95万亿元,同比少增1.65万亿元,但是实体经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和委托贷款从金融体系新增融资达3.47万亿元,占社会融资总量的24.2%,同比多增2.33万亿元。”文章中指出。
据统计,2010年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分别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16.3%、7.9%和2.7%,分别比2002年高19.8、7和2.7个百分点。此外,2010年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资金运用合计约1.68万亿元,是2002年的8倍。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1022亿元,比上年增长33.4%,相当于一家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一年的新增贷款规模。2010年企业债和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分别达1.2万亿元和5787亿元,分别是2002年的36.8倍和9.5倍。
之前,央行在2011年工作会议上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而央行发布的《201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明确表示,随着直接融资比重的不断提高,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逐渐下降,在宏观调控中需更加注重货币总量的预期引导作用,更加注重从社会融资总量的角度来衡量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要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强化市场配置资源功能,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开始编制社会融资总量指标
盛松成表示,在充分考虑社会融资总量指标的可得性、可测性、可用性及其与宏观调控最终目标相关性的基础上,我国基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与金融统计框架及资金流量核算原则,开始编制社会融资总量指标。
“实证分析表明,与新增人民币贷款相比,社会融资总量与主要经济指标相互关系更紧密。”他指出。
社会融资总量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总量指标。社会融资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这里的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社会融资总量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用对实体经济提供的全部资金支持,即金融机构资产的综合运用,主要包括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各项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持有的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实体经济利用规范的金融工具、在正规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服务所获得的直接融资,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非金融企业股票筹资及企业债的净发行等。三是其他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
中金公司在其研报中表示,社会融资总量是个新的概念,其统计的范围、口径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央行对这个新指标的进一步阐述和估算将有助于市场对货币政策和货币条件变化的理解。
中国工商银行投行研究中心副处长史晨昱曾在其文章中指出,社会融资总量指标若正式启用,或将弱化M2(现金+居民储蓄存款+企事业存款)指标在货币政策中的角色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