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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被曝光 市民撤捐遭拒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0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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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李辰)胡先生与一保健基金会签订协议,捐赠了30万元。后看到央视节目曝光该基金会,将该保健基金会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捐赠行为,解除双方的捐赠协议。

  日前,丰台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证据不足,驳回胡先生诉讼请求,胡先生提出上诉。

  胡先生诉称,2006年6月份,他通过中国一保健基金会的下属机构捐募管理局向该基金会捐赠了30万元,并签订了《专项基金捐赠协议》。2009年4月,他看到《经济半小时》节目该基金会,称基金会捐募管理局是空壳等。

  胡先生认为,起诉要求撤销捐赠行为,解除双方的捐赠协议。

  基金会辩称,胡先生所签协议涉及项目,已委托其他公司实施公益活动。该项目资金的使用均符合所签订协议要求。基金会认为,要求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捐赠协议合法有效,胡先生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予以驳回。宣判后,胡先生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