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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谴责合俊集团违反上市规则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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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交易所(388)上市委员会批评合俊集团(2700)及其三位执行董事胡锦斌、何伟华及黄伟铨,以及前执行董事卢国材违反《上市规则》,并对合俊及以上4人作出公开批评声明。

  据香港《成报》报道,委员会于去年12月21日进行聆讯,内容涉及合俊以及上述4人的行为是否已履行其根据《上市规则》及其根据《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所载的责任。

  指四执董不负责任

  结论指出,合俊违反《上市规则》第13.09(1) 条,于08年并没有就集团持续严重衰退的情况对外界作出披露。上述4人亦违反《董事承诺》,及没有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委员会指出,该集团遇到贷款申索及银行信贷终止,表示公司面临资金问题,必须按《上市规则》第13.09(1)条的规定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披露有关事件,但该集团当时并没有及时披露该等资料。

  而以上4人当时身为执行董事,即使他们获悉部分或全部事件,并没有遵照《董事承诺》,尽力促使该集团就有关事件遵守《上市规则》。

  08 年9 月16 日至10 月14 日期间,多名商业债权人曾对该集团附属公司“合俊实业”提出法律诉讼,要求偿还其尚未缴付之贷款, 涉及金额约2,100万元。

  该集团于08年10月2日至10月10日期间,曾委任财务顾问研究重组方案,寻觅有意投资者提供意见,与银行商讨集团财务状况,及出席“银行小组会议”以研究暂缓还款安排重组集团之事宜。

  唯集团的所有银行信贷于08年9月26 日正至10 月13 日即同告终止,集团并于08年10月15日暂停买卖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