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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外部评级不能直接作为授信依据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08: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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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静瑕 发自北京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界均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质疑并进行过各种检讨。甚至有专家认为,美国三大评级机构,正是这场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推手。至2010年年底,欧盟仍在批评金融市场过于依赖外部信用评级。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简称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行为进行规范,防范商业银行因外部评级调整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该《通知》的发布主要是防患于未然。当然,也有一些小的银行,比如说农信社等对信用风险的判断不是很专业,有借助于评级公司评级的这种情况,但是中国总体上来讲并不存在过度依赖评级机构的问题。”在昨日(2月17日)的新闻通气会上,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表示。

  外部评级不能直接作为授信依据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不能直接作为商业银行授信依据。

  杨晓军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采用的信用评级一般都是内部信用评级,大型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都建立起了内部信用评价体系,同时该体系的建设正在进一步推进。

  “商业银行重大授信要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依据,并不表示商业银行不能够参考外部信用评级。”杨晓军表示。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如果在评级确定方面引用或参考外部评级结果,应该至少选择两家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和违约概率数据进行比较,并选择使用评级较低、违约概率加大的外部评级结果。

  在授信业务方面,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制定专门部门负责在授信业务过程中管理全行的外部信用评级使用情况,确保外部评级机构具有独立性、专业能力和评级公信力。

  首先,商业银行在决定使用外部信用评价机构的时候,应对其进行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与净资产、评价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职业道德等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商业银行在使用外部评级结果的时候,要知悉评级原理并阅读相关文件,并只能够作为内部判断的参考。

  同时,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外部评级机构的持续评估机制,至少每两年对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与内部控制能力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书面报送给银监会以及银行业协会。

  重大投资原则上以内部评级为依据

  商业银行在投资方面对外部评级的规范使用,《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的重大投资行为原则上应以内部评级为依据。

  杨晓军表示,“当然,有些投资产品银行不一定会有内部的评级,这样的情况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时,我们也有相关规定。”

  对于重大投资产品银行没有内部评级的,银监会规定,该投资产品的信用风险评估必须引用至少两家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比较,并选择使用评级较低、违约概率较大的外部评级结果。

  “由于大小银行的规格不同,重大投资的金额界定也会存在差异,我们让银行自己来确定重大投资金额下限。”杨晓军表示。《通知》要求,银行的重大投资金额下限应该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其内部授权机制来确定。

  杨晓军还透露,对于银行自己确定的重大投资金额下限将成为银监会现场检查的项目之一。并且有可能将在3月份安排现场检查计划。他还称,不能要求每个银行都以同样的速度制定出重大投资金的下限,对于地方的银行,会要求相关银监局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去设定并监督。

  建立银行与外部评级的平衡关系

  “该《通知》一方面将规范商业银行选用外部评级机构、引用外部评级结果等行为,另一方面也建立了银行业协会层面的外部评级监督机制,从而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外部信用评级的制衡关系。”银监会创新部黄直表示。

  这种制衡关系,即建立银行业协会层面的外部评级监督机制。杨晓军介绍称,如果商业银行认为外部评级机构对本银行的评级结果有失公正的,可以向银行业协会进行申诉。而银行业协会有责任对这项评级的方法、流程、依据、结果等进行调查,并公开调查结果。

  黄直分析认为,银监会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建立起了对外部评级机构的监督机制,这有利于防范银行因为过度依赖外部评级、评级变动等情况带来的潜在风险。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已经超过了100家,并且分布到了资本市场与信贷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市场。杨晓军也透露,央行也正在牵头制定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工作,并研究对其的监管制度。

  而对于客户数量、规模与展业评级能力明显不对称,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两年以内的行政处罚,并且与被评级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缺乏评级独立性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不能使用其评级结果。

  “总体来看,我们还是主要强调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该规范措施的出台,对大的银行来说影响可能不会太大,而对于那些内部评级体系不专业的中小企业影响稍大。不过我们一直都在推进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黄直称。

  那《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是否会增加银行信用评级使用的成本呢?对于记者的疑惑,黄直表示,银行本来就是要去控制信用风险的,如何建立起不断完备的信用控制体系,对于银行而言是正常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