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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加大水利建设和粮食生产信贷投入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19: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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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记者 刘诗平、苏雪燕)记者18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银监会已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支持水利建设和粮食生产为重点,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银监会2月14日印发的《关于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应尽义务,在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确保今年涉农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涉农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弱。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信贷支持

  《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功能和市场定位,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要注重发挥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优势,继续加大在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型水库建设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

  ——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充分运用资金规模优势,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水利项目和大型水利枢纽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对城市防洪排涝、居民和工业原水供应、污水处理回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工程项目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大江大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国家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工程、生态脆弱地区水生态修复、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的融资支持;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三农”金融服务特长,重点对农村地区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水电建设、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项目的资金支持。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县域机构要进一步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业大县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支持,因地制宜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加大抗旱救灾和春耕备耕资金投入

  《通知》要求,要加大抗旱救灾和春耕备耕资金投入,切实做好促进粮食生产的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在注重防范风险前提下,主动、及时、有效投放抗旱减灾资金,支持因灾减产的企业和农户抗旱减灾、恢复生产。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农业部门沟通协调,准确掌握当地春耕备耕的总体安排和实际进度。认真开展春耕备耕信贷资金需求调查,及时调整和合理制定支持春耕备耕生产信贷资金的投放计划。要多方式、多渠道筹措涉农金融服务资金,资金不足的要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做好涉及粮食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贷款投放。着力满足粮食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

  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

  《通知》强调,要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努力提升贫弱地区服务质量和水平。

  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减少至2312个,全国31个省份和5个计划单列市已提前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通知》要求,下一步,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由解决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向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增强金融服务功能转变。重点做好物理网点建设,整合农村金融资源,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加强网点风险管控,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更好满足农户服务需求。

  同时,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步伐,积极探索集约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管理模式。在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

  严禁违规新增融资平台贷款

  《通知》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保障涉农信贷资金投放安全有效。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方法,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稳健发展;通过差异化监管政策和措施,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改进服务;推动和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完善支农服务网点功能,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和质量。

  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监管,严格执行贷款发放条件,严禁违规新增融资平台贷款;加强贷款投向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涉农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抑制用于农产品炒作、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信贷资金需求,保证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