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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 动刀外部信用评级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9日 0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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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中华 北京报道

  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对国内商业银行的评级备受行业人士质疑,而这终于也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2月17日,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早在1月26日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解读。

  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在发布会上表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使用逐渐增多。但是,在金融危机中,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为备受质疑,为了更好地防范商业银行未来发展中的潜在风险,银监会下发了规范使用外部评级的通知。

  通知中表示,商业银行不再是评级机构任意评判的标的,而是可以就评级结果向银行业协会进行申述。银监会还要求商业银行在进行重要投资时,原则上以内部评级为主,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并且在银行的授信业务、投资业务以及内部评级体系中,要至少引用两家以上外部信用评级。

  面对外部评级机构的监管问题,杨晓军还透露,央行以及多个部门正在研究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措施。

  评级不公银行可以反击

  金融危机在欧洲蔓延的过程中,让投资者着实看了一场国外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导演的不同影响力的“戏剧”。而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面对媒体也指出,全球需要多于三家的主要评级机构。

  而在国内,商业银行面对惠誉中下游的评级结果也是默默以对。

  在经历了2003年的银行业改革以来,中国的银行业发展非常迅速,在世界排名中,五大行屡屡出现在排行榜的前列。

  面对不断发展的国内商业银行,国外信用评级机构惠誉对其的评级结果却处于中下游,但银行却无法申诉或反驳。

  但在通知下发后,这种局面或有所改变。

  1月26日,银监会在下发的通知中称,如果商业银行认为外部评级机构对本银行的评级结果有失公正,则商业银行可向银行业协会申述,银行业协会应组织对该项评级的流程、方法、依据、结果等进行调查,并公开调查结果。

  杨晓军指出,由于国内有些银行是系统性重要银行,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评级结果的变化,会影响国内金融市场的信心和宏观经济的运行,通知同时提出了要建立银行业协会层面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日常的外部信用评级进行监管。

  一位银行业人士认为,通知要求银行业协会可对外部信用评级进行监管,在遇到不公正时可进行调查,但这种调查力度到底有多大及出现什么样的调查结果仍未可知。他认为最重要的还是从国家层面上对外部评级机构出台监管措施。

  审慎使用外部评级

  杨晓军在解读通知时表示,商业银行不仅在授信业务、投资业务以及内部评级体系方面,都要慎重地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如有参考时,必须还要选用至少两家外部信用评级机构。

  杨晓军还阐述道,在授信业务方面,国内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有自身的授信体系,不会过多依赖外部的信用评级。

  上述银行业人士说道,有些城商行、农商行以及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些授信业务中会使用到外部信用评级。有时可能会产生一些坏账,但是却是依据这些外部信用评级所发的授信,这时责任的认定就会产生很大的分歧。

  在商业银行今后的重大对外投资中,外部的信用评级的影响力几乎消失殆尽。

  在通知中要求,如果商业银行遇到重大的投资行为,原则上必须以内部评级为依据,如果没有内部评级,那么投资产品的信用风险评估必须引用至少两家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比较。

  对于重大投资行为的标准认定,杨晓军指出,重大投资标准都是由各个商业银行依据自身情况设定,银监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毕竟这是为了使商业银行规避潜在风险所进行的规定,商业银行不会对此进行规避。

  面对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规范使用外部评级的实施情况,杨晓军指出,银监会并没有对商业银行做出统一的标准,而上述通知则是从下发之日起就会实施。

  “商业银行在经营中规范使用外部信用评级,也将是银监会以后现场检查的目标之一。目前银监会也正在积极地安排商业银行现场检查计划,而现场检查计划最快则在2月或3月份出炉。”杨晓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