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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准上期所开展铅期货交易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9日 0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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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所就铅期货合约及有关规则征求意见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游石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证监会日前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铅期货交易。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中国证监会将批准上期所挂牌铅期货合约。

  铅的用途十分广泛,其中80%的铅用于铅酸蓄电池生产。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和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尤其是电动汽车、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的推广与普及,我国铅消费存在着很大的增长空间。

  2009年,我国铅产量377万吨,占全球的42.5%;铅消费量390万吨,占全球的40.0%。2001年以来,我国铅消费量年均增长率高达17%,远高于同期国内市场总值(GDP)的年均增长速度。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际铅价波动剧烈。由于缺乏权威的价格信号来指导生产和经营,也无法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因此我国铅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企业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迫切需要开展期货交易来发现价格并进行套期保值。

  该负责人指出,在我国开展铅期货交易,一是有利于优化铅的价格形成机制,指导铅上下游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促进铅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铅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的供求平衡;二是可以为铅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相关行业的稳步发展;三是有利于以市场化手段促进国家铅产业政策的落实。在合约和制度设计中,将产业政策中有关“企业生产规模条件”和“生产工艺要求”的规定作为铅冶炼企业申请交割品牌注册的条件,从而促进铅行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四是有利于健全我国有色金属期货序列,推动期货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将在市场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上期所挂牌铅期货合约,并指导和督促上期所和期货公司认真做好铅期货上市前的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确保铅期货交易的平稳上市和安全运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期所已完成铅期货合约的前期设计工作,确定了通用性强、流通量大的合约标的,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上期所昨日还就铅期货合约及有关规则征求意见。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标准合约》草案,铅期货合约代码PB,交易单位25吨/手,合约规模明显较之前上市的铜、铝、锌期货扩大,最小变动价位5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 8%。铅期货采取实物交割,合约交割月份1~12月,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5个工作日,交割标准品级为铅锭,符合国标GB/T 469-2005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小于99.994%。最小交割单位25吨。

  记者查询发现,昨日收盘时两市股票名中唯一“涉铅”的豫光金铅逆势上涨4.22%,而当日上证指数以下跌0.93%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