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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9日 1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2月18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上海限购限售作出政策性规定。
2月1日起,在上海市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均应执行限售规定,购买住房的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
对在上海市已有1套住房的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上海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售房。
上海将在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
(《广州日报》供稿)